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病因未明、自身免疫介导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病。病人体内产生多种自身抗体,可损害各个系统、各个脏器和组织。
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但系统性红斑狼疮并不影响患者的生育能力。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目前红斑狼疮患者多数可以获得病情缓解。疾病缓解后,红斑狼疮患者即使怀孕后也不必完全停用激素,大多数患者可以如愿以偿地妊娠生育。
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的先决条件是疾病缓解。在疾病缓解之后,患者就可以与医生商讨妊娠生育的时机。完全缓解的患者,可以与正常人一样妊娠生育;30%的患者在妊娠过程中会出现轻度的病情波动,需要在门诊调整用药;10%左右的病人需要住院治疗红斑狼疮;仅有少数患者会出现病情明显加重,需要终止妊娠。妊娠生育的时机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激素减至小剂量(每日泼尼松≤10mg),并维持这个小剂量6个月以上,复查红斑狼疮相关的血液指标均显示稳定者,尿液检验检查正常者,可以考虑妊娠生育。如果在小剂量激素维持6个月以后,病情有轻度波动者,需要与有经验的医生共同探讨妊娠生育的风险,一同决定是否妊娠。病情轻度活动者,虽然十月怀胎期间风险增加,但多数仍能成功;如果病情中度活动者,应该暂时放弃妊娠,先控制疾病。
相关实验室检查:怀孕初诊时,建议进行下述检查:1、体格检查,包括血压;2、肾功能的检查,包括肾小球虑过率、尿常规,尿蛋白与尿肌酐的比值;3、全血细胞计数;4、抗Ro/SSA和抗La/SSB抗体;5、狼疮抗凝物和抗心磷脂抗体;6、抗ds-DNA抗体;7、补体检测(CH50orC3andC4)。
在孕期的前6个月,建议每月复查血常规。
在妊娠的每3个月末,建议以下检查:测定肾小球滤过率、尿蛋白与尿肌酐的比值;抗心磷脂抗体;补体和抗ds-DNA抗体。
影像学检查:有抗Ro/SSA和/或La/SSB抗体的妇女会增加胎儿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的危险性,应进行超声心动图监测。以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药物或可阻滞其进展。妊娠过程中会出现性激素的变化,尤其是雌激素、泌乳素水平的升高这会导致机体的免疫反应持续增强。所以,虽然多数红斑狼疮可以顺利妊娠生育,但仍然存在红斑狼疮活动和症状加重的风险。因此,红斑狼疮孕妇除了进行常规的产科检查外,还需要定期到风湿科监控狼疮的病情,有症状时就要随时就诊。
肾内科薛志强主任以二十多年的丰富临床经验及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深入研究,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怀孕时机的掌握及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孕期的诊治有一定的造诣,从2005年起,薛志强主任指导10多名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成功怀孕并安全的生产下健康的宝宝,为解决红斑狼疮患者的妊娠生育难题取得一定经验,为红斑狼疮患者及家庭拥有健康宝宝带来了希望!